近年來,隨著一些地區農村集體經濟日益壯大,村民分紅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。但部分公職人員“混跡”於普通村民中,領取、侵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分紅,與農爭利。對此,浙江台州玉環縣委採取嚴厲整治措施,要求這些“啃農”資金須“吐出來”退還給村集體。截至8月底,玉環共有557名公職人員清退在村級分紅款564萬元,並全部交還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;剩餘的8名公職人員因生病或家庭困難一時無法清退,已做出書面承諾一年內清退。
  □村民質疑
  公職人員雙身份雙收入
  玉環是浙東南一個經濟發達的海島縣。垟青社區位於玉環縣老城區,原垟青村土地出讓後蓋成了寫字樓、店鋪,後成立的垟青經濟合作社負責管理經營這些資產,每年租金收入800多萬元,去年分紅680萬元。
  合作社主任張興夫說,合作社從2005年開始面向在冊的707名社員分紅,但到2012年,分紅人數達到1400人左右。增加人員包括戶籍已遷出的公職人員及出嫁女、亡故人員等。其中,領取村集體經濟分紅的公職人員有197人,涉及縣級機關、教育、衛生、金融、電力等多家單位。
  2012年,社區表決決定對164名外嫁女給予2.5萬元-3萬元的一次性補貼,引起不滿。一名外嫁女說:“公務員甚至二代,拿著國家的工資還能分村裡的錢,我們從小在村裡長大卻被取消分紅,這太不公平!”
  玉環縣委書記張加波表示,公職人員參與村級分紅,其本質是與民爭利,違反了公職人員的廉潔從政原則,損害了群眾利益,必須予以制止。
  □調查統計涉及總金額1400多萬元
  今年3月初,玉環縣開展了對公職人員參與村級分紅的調查摸底工作。據統計,玉環縣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分配的公職人員共620人,分紅涉及總金額1400多萬元,共涉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36個。其中分紅最多的一名公職人員拿到8.7萬元(東門經濟合作社)。
  5月30日,玉環縣委發佈了《關於公職人員不得享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利的暫行規定》,明確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具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,不得享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利,不得從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獲取資金、資產、資源(包括股權、現金、物資等)。
  同時,對公職人員已經享受的分紅,玉環縣既考慮到歷史的原因和玉環的實際情況,又考慮到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,決定將公職人員2011年1月1日以後領取的分紅款收回交還給村裡。
  □領導掛帥清退公職人員分紅所得
  在清退過程中,玉環縣由各單位主要領導掛帥,“一把手”負總責。涉及縣管幹部參與分紅的,由單位主要領導負責清退;其他幹部職工由單位分管人事或紀檢工作的領導負責清退。
  衛生系統是清退的大戶,共有80多位。玉環縣衛生局副局長江洪介紹說,為準確把握情況,縣級部門、鎮鄉(街道)機關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兩個層面分別獨立排摸,結果互相印證,並要求相關領導簽字保證。清理過程中,要求相關村將收回的款項清單及時向全體村民張榜公佈。
  玉環縣人民醫院副院長、紀委書記徐金女說,經排查,他們醫院有43人需上交村級分紅所得。經過動員,絕大多數員工都比較配合10天內就有34人上交。
  “接到通知第二天我就把1600元分紅上交了。”醫院採購中心員工小潘說,他所在的村每年給他有500元分紅,都是父母在幫著領,直到領導找他談話,才知道這個錢不應該拿。
  “清退的難點是離退休人員和在外地工作的公職人員。”玉環縣委教育實踐活動辦公室正風肅紀組組長、縣監察局副局長王新華說,對不主動退款的,由部門黨委(黨組)給予批評教育、通報批評、誡勉談話等組織處理,或紀律處分。對拒不退款的,除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外,並強制收回。同時,對在規定時限內隱瞞不報,一經查實,將給予嚴肅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,並追繳享受的分紅款。
  截至8月底,玉環共有557名公職人員清退在村級分紅款564萬元,並全部交還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;剩餘的8名公職人員因生病或家庭困難一時無法清退,已做出書面承諾一年內清退。
  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公職人員吃農糧玉環要求吐出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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